[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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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5号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董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推动我市长护险扩面增容的建议》(第0005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完善多元筹资体系”和“提升照护服务质量”三个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重庆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批试点城市,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分“三个阶段”,一是启动试点阶段,从201951日起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石柱县、垫江县4个区县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群覆盖为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是扩大试点阶段,从20221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重庆市所有区县,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实现全域覆盖、市级统筹、全市通办。三是扩面提质阶段,从202431日起,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调整待遇享受方式,进一步促进护理市场发展,并就经办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581日起,增加定期评估流程和将机构上门护理结算从“日”调整为“次”。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参保覆盖超过800万人,累计10万人享受待遇,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18亿元;定点护理机构750余家,专职护理人员1.6万人;评估机构150家,评估人员6500余人。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和家庭经济、生活负担的同时,也初步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有效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

二、关于扩大保障覆盖范围事项

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着手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牵头拟制了《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报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全体职工基础上,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居民参保人员按规定筹资和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民覆盖、城乡统筹。

三、关于完善多元筹资体系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长期护理保险费拟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职职工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个人部分可从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用人单位部分从职工基本医保费率中平移,不增加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实际平均缴费基数。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18周岁以下居民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四、关于提升照护服务质量事项

我局联合人社部门将长期照护师培训考核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目录,并设立为产业发展急需的 A+类培训项目,着力构建“培训+考评+使用”一体化培养考评体系。2025年,完成首批长护培训机构和首批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目前全市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家,累计评价2902人次,获证2625人次,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市拟进一步优化完善定点管理准入评估流程,引导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规范服务,鼓励机构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加强长护服务标准化,构建分工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优质、管理更加规范的长护照护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照护服务均质化,鼓励符合条件的转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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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