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4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潘晓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的建议》(第0004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统一医疗救助政策已纳入市委重点改革项目清单;规范基金管理将尽快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投入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救助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152.02万医疗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规定,我市按照“病种+费用”模式细化救助待遇,合理设置救助对象最低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并明确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由各区县合理确定倾斜救助标准。各区县救助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共同构成,受救助对象人数、实际就医情况、区县财政状况等综合因素影响,各区县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各有差异,但总体呈现收支紧平衡状态,因此除部分财政状况较好的中心城区外,大部分区县的救助报销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均按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设置。
目前,我们已将探索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纳入市委重点改革项目清单,逐步推进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保资助标准、救助待遇水平、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基金监督管理全市“六统一”,下一步拟探索出台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形成我市医疗救助政策“1+N”的规范制度体系,实现对全市近200万困难群众规范化、标准化医疗救助托底帮扶。
二、医疗救助资金分配管理
2025年,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5〕25号),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分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考虑一般救助需求因素和特殊救助需求因素,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按照固定测算公式并充分考虑当地一般医疗救助需求、当地财力调节系数等因素。2025年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由中央财政承担35%、市级财政承担50%、区县级财政承担15%。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考核要求,每年各区县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不应超过15%。2025年,6个区县医疗救助基金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超过15%,其他区县处于紧平衡状态且没有出现赤字,不存在入不敷出的突出矛盾。
目前,我局正在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拟对医疗救助基金账户管理、基金筹集、基金使用、基金支出、基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明确,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政策体系,研究推动医疗救助市级统筹;规范医疗救助基金运作,提升资金配置效能;积极引导支持商业健康险、临时救助、慈善捐助、医疗互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方力量发挥作用,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救助格局,有力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