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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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9号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失能人员能力评估标准统一及结果互认的建议》(第1249号)收悉。经与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建立跨部门联合评估与互认机制”“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政策衔接与保障机制支撑”3事项已经采纳;“制定全市统一的失能核心评估标准”事项涉及上级国家机关职权,已经向上级国家机关反映。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重庆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批试点城市,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分“三个阶段”:一是启动试点阶段,从201951日起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石柱县、垫江县4个区县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群覆盖为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是扩大试点阶段,从20221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重庆市所有区县,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实现全域覆盖、市级统筹、全市通办;三是扩面提质阶段,从202431日起,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调整待遇享受方式,进一步促进护理市场发展,并就经办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581日起,增加定期评估流程和将机构上门护理结算从“日”调整为“次”。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参保覆盖超过800万人,累计10万人享受待遇,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18亿元;定点护理机构750余家,专职护理人员1.6万人;评估机构150家,评估人员6500余人。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和家庭经济、生活负担的同时,也初步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有效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

二、关于制定全市统一的失能核心评估标准事项

目前,民政、医保、卫生健康、残联4部门开展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依据均为国家文件,分别《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医保办发〔202137号)、《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希望国家层面探索研究统一标准,市残联、市医保等部门已分别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关于建立跨部门联合评估与互认机制事项

目前我市按国家统一部署,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失能等级评估;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待遇享受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按规定进行定期评估。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我局与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已在沟通探索失能等级评估的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探索通过“一次申报、一次评估、多个结论”的工作机制,实现失能人员“一次申请、一站式服务”。市民政局亦提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工作部署及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安排,牵头建设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一件事”,将老年人能力评估纳入联办事项,会同医保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对申请人“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的能力评估新模式,着力实现多方联动、一次评估”。

四、关于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事项

目前,医保和民政部门已经通过IRS系统,从市级层面实现了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数据共享,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数据进行数据转换处理后,共享进入民政部门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等级达到中度及以上的老年人,可按民政部门有关规定领取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失能养老服务消费券。同时部分区县医保部门亦通过多部门数据共享主动发现失能人员,实现了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比如璧山通过共享当地残联、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的有关数据,精准发现失能人员并主动通知,帮助其办理长期护理保险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工作联动范围,让失能人员更加便捷地进行评估和享受相关待遇,同步加强数据比对,强化智能监管。

五、关于强化政策衔接与保障机制支撑事项

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着手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牵头拟制了《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将再进一步完善后报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全体职工的基础上,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居民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民覆盖、城乡统筹。医保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等政策的工作衔接。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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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