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5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9号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朱红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普惠性与支持居家护理的建议》(第1029号)收悉。经与重庆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实施‘精准扩面’行动,破除参保壁垒,实现关键群体应保尽保”“优化待遇支付结构,实施‘向家倾斜’战略,真金白银支持家庭照护”等2个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重庆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批试点城市,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分“三个阶段”:一是启动试点阶段,从2019年5月1日起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石柱县、垫江县4个区县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群覆盖为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是扩大试点阶段,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重庆市所有区县,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实现全域覆盖、市级统筹、全市通办;三是扩面提质阶段,从2024年3月1日起,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调整待遇享受方式,进一步促进护理市场发展,并就经办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5年8月1日起,增加定期评估流程和将机构上门护理结算从“日”调整为“次”。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参保覆盖超过800万人,累计10万人享受待遇,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18亿元;定点护理机构750余家,专职护理人员1.6万人;评估机构150家,评估人员6500余人。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和家庭经济、生活负担的同时,也初步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有效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
二、关于实施“精准扩面”行动,破除参保壁垒,实现关键群体应保尽保事项
目前,我局正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着手健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牵头拟制了《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将再进一步完善后报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全体职工的基础上,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居民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民覆盖、城乡统筹。长期护理保险费拟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18周岁以下居民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同时增加缴费渠道,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政策衔接方面,我局与市民政局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和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等民政护理补贴政策衔接和数据共享工作,民政部门已明确,已经长期护理保险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直接转换应用评估结果”“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2025年9月,通过IRS申请长护险等级评定数据,进行数据转换处理后,入库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7.96万长护险对象可以直接领取养老服务消费券。精准施策方面,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对象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目前,我市按《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通过大数据筛查,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如巴南区,强化数据共享,通过医保结算数据智能筛查与失能相关度较高病种的患病参保人,点对点的主动、精准宣传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关于优化待遇支付结构,实施“向家倾斜”战略,真金白银支持家庭照护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方式逐步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其中居家组合护理充分考虑了个体护理人员和机构护理的特点,专门设计了适合此种护理服务方式的结算方式和标准,个体护理人员主要提供协助进食、协助如厕、身体清洁等基础项目,上门护理机构根据参保人选择,重点提供包括“康复护理”“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护理”“沐浴”等在内的专业要求较高的项目。
护理服务技能培训方面,我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将长期照护师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目录,并设立为产业发展急需的“A+”类培训项目,着力构建“培训+考评+使用”一体化培养考评体系。2025年,完成首批长护培训机构和首批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评估。目前全市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1家,遴选培训机构36家,累计评价2902人次,获证2625人次,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我市要求,承办机构和提供上门护理的护理机构,对个体护理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目前通过点对点上门培训、组织集中培训、下发培训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