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1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13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亚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时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保障范围的建议》(第0413号)收悉。经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共同研究办理,“开展调研测算,稳妥推进制度扩面建立分层保障机制,实现渐进覆盖”“完善政策衔接,填补未成年群体保障空白”等3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巩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国家统一部署,重庆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批试点城市,积极落实试点工作。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分“三个阶段”:一是启动试点阶段,从201951日起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石柱县、垫江县4个区县正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人群覆盖为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是扩大试点阶段,从20221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重庆市所有区县,覆盖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实现全域覆盖、市级统筹、全市通办;三是扩面提质阶段,从202431日起,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中度及以上失能人员,调整待遇享受方式,进一步促进护理市场发展,并就经办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更高要求。202581日起,增加定期评估流程和将机构上门护理结算从“日”调整为“次”。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长期护理保险累计参保覆盖超过800万人,累计10万人享受待遇,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减轻经济负担18亿元;定点护理机构750余家,专职护理人员1.6万人;评估机构150家,评估人员6500余人。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和家庭经济、生活负担的同时,也初步建立起长期护理保险运行体系,有效促进了照护产业发展。

二、关于开展调研测算,稳妥推进制度扩面事项

试点期间,我局多次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调研,到上海、成都等市外试点城市交流学习及部分区县调研交流。今年1月,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政策框架和经验数据,共同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将职工和居民全部纳入后的基金运行测算,确保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并形成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测算》和《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备案,已于近期备案通过。

三、关于建立分层保障机制,实现渐进覆盖事项

目前,我局已按程序将《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将在进一步完善后报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全体职工基础上,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居民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并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民覆盖、城乡统筹。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缴费基数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根据参保类别、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待遇享受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四、关于完善政策衔接,填补未成年群体保障空白事项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8周岁以下居民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同时,按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

此答复函已经邓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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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