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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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01
[ 发布日期 ] 2026-09-0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6号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先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重庆市居民医保服务体系提升群众参保获得感的建议》(第0076号)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异地就医服务、完善缴费保障机制、健全门诊待遇保障、简化缴费服务渠道等四项建议,经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其中:优化异地就医服务的建议已经采纳持续优化;完善缴费保障机制中关于多人口家庭补贴及弹性缴费模式的建议,以及简化缴费服务渠道中关于一卡通代扣的建议,因与国家现行政策或改革方向不一致,暂不具备解决条件;居民医保增设门诊统筹个人账户因与国家医保改革方向不一致,暂无法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异地就医服务的建议

采纳情况:该建议已采纳,并正在持续优化。

一是构建多层级宣传体系方面。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市已于20259月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宣传视频,并与国家医保局同步展播,同时组织各区县共同抓好宣传解释工作。此外,于202510月底组织召开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视频专题会议,详细解读优化结算管理通知内容、分析常见问题处理。目前,全市各医院、药店及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立了政策咨询窗口。

二是扩大直接结算范围方面。我市已实现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动态全覆盖,做到应联尽联,为参保人提供便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各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医药机构均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及社保卡直接结算。同时,针对异地就医信息流转环节多的情况,我们已建立异地就医问题常态化反馈处置机制,加快异常情况响应处理,确保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顺畅。

二、关于完善缴费保障机制的建议

采纳情况:阶梯式资助部分已有政策覆盖,弹性缴费模式的事项因与国家部署不符,暂无法采纳。

一是关于对多人口家庭等群体给予缴费补贴。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原则,我市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的规定,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等7类低收入人口及城乡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分类分档给予资助,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按人均700元的标准对参保人给予统一补助。对于您建议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多人口家庭如果属于上述对象的,已经纳入市级财政资助范围。

二是关于开通按月代扣”“分期缴纳等弹性缴费模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为适应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将在全国逐步取消个人社保缴费批量扣款方式,全面推行缴费人自行申报缴费模式。因此,目前暂无法开通新的代扣代缴或分期缴费服务。但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群众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自主缴费。

三、关于健全门诊待遇保障的建议

采纳情况:增设门诊统筹个人账户因与国家医保改革方向不一致,暂无法采纳

您提出的增设门诊统筹个人账户的建议,与国家关于居民医保门诊保障的改革方向不一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应于2020年底前全部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已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渝医保发〔202071号),明确从2021年起,取消居民医保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实施门诊统筹。按照现行政策,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医保基金按二级医疗机构4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一档参保人员300/人、二档参保人员500/人;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未成年人在我市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可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原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可继续使用直至完毕。门诊统筹制度更能发挥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群众门诊医疗需求。

四、关于简化缴费服务渠道的建议

采纳情况:关于整合缴费入口的事项,由于涉及部门法定职责和安全监管要求,目前技术上仍需跳转;关于一卡通代扣的事项因与国家部署不符,暂无法采纳。

是关于整合缴费服务平台。您提出的一个入口、多渠道缴费的建议,我们完全赞同简化操作、减少跳转的目标。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税收征管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已按照《重庆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47号)要求,将医保和缴费相关服务统一接入了渝快办APP平台,实现了前端一个入口。由于缴费环节直接涉及资金划转和国库安全,尽管前端为一个入口,操作层面仍需跳转至税务部门的专用支付通道完成最终操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税务、大数据等部门沟通,探索通过技术优化来进一步优化群众感知,力争让跳转变得尽可能顺畅、无碍。

是关于开通一卡通代扣代缴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逐步取消个人社保缴费批量扣款方式的统一部署,我市不支持新增代扣代缴服务。同时,我局将持续落实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在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的同时,保留多渠道线下缴费方式,缴费人可前往全市各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在全市的各营业网点以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等地方办理缴费业务。居民医保是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民生工程。您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基层群众的实际诉求,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因国家政策或操作层面暂时无法采纳的部分,我们将持续关注上级政策动态,并尽最大努力在现有框架内优化服务细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重庆实际,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线下服务网点,努力提升群众参保获得感,推动我市居民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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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