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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 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 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 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 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 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 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7个机构。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本级)、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价格招采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09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095.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3522.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将中央资金12964万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用于医保新平台、国家医保实验室平台建设和医保能力建设,二是市价格招采中心纳入年初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60.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109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7.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73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8.6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3522.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5.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157.0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95.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95.04万元,比2020年增加1352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7.98万元,比2020年增加365.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以及职级的变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657.0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157.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中央资金12964万元、市医药价格招采中心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医保新平台信息化建设、国家智慧医保实验室建设、基金监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待遇保障、医药服务、医保经办管理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3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在保障工作增加的前提下,严控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在保障工作增加的前提下,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比2020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强化公车使用管理,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按规定派车、用车、管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3.01万元,比去年增加26.07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657.0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婷婷 联系方式:023-8897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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