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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等7个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12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2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7414.1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414.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3120.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92.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9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6.1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7414.1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303.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11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20.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20.35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741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2.35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1303.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纳入本单位编制预算,今年该单位独立编制预算,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168万元,比2021年减少61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纳入本单位编制预算,今年该单位独立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医保新平台信息化建设、国家智慧实验室、医保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0万元,比2021年减少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21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9.56万元,比上年减少383.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重庆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纳入本单位编制预算,今年该单位独立编制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2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本单位对13个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金额121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馨悦  联系方式:8897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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