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医保局获悉,我县整合中国农业银行定点帮扶资金和东西部协作资金230万元,设立医疗救助“资金池”,对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3万元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分段救助。
据了解,该医疗救助项目救助标准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健康帮扶、综合防贫保险等各项措施后,年个人自付费用(符合政策范围内)超过0.3万元的启动救助资金。自付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按65%救助;1万元(含)至5万元以内的,按75%救助;5万元(含)至10万元以内的,按85%救助;10万元(含)以上的,均按8.5万元予以救助。
据介绍,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启动实施2次救助。第1次救助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救助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进行救助。第2次救助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对救助对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全面统计,按规定标准予以救助。当“基准年”内应享受救助资金大于第1次已享受救助资金时,采取补足差额方式进行,确保救助对象应享受救助资金不受影响。当剩余救助资金总量不足时,第2次救助采取按统一比例核减,再救助的办法进行。当救助资金结余时,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通讯员 杨乐 张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