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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四省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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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河南省(以下简称“四省市”)医保局对吻合器、补片、胶片三类医用耗材开展了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现就做好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武警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四省市联合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及供应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三、工作任务

(一)分配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上报的数量为基础确定。各区县医保局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医疗机构耗材使用实际,合理分配采购任务,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市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各区县医保局约定采购量区域分配情况,另行通知。

(二)规范采购行为。医疗机构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进行医用耗材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签订中选品种使用协议,明确本次采购品规、数量、采购周期等。医疗机构、中选品种生产及配送企业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

(三)严格价格执行。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及时完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未中选品种,执行全国最低价(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同步调整在我市的采购价格。

(四)确保完成用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品种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应继续以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采购周期内,已完成任务量的医疗机构可适量采购同品种其他价格适宜品种,但非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采购量。

(五)保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所有产品两年内不得参加四省市联盟采购地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国家医保局和各省(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

(六)落实医保预付。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做法,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由各级医保部门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预付金,作为其向企业支付医用耗材货款的周转金。各级医保部门于使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中选品种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协议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将剩余金额的50%预付给协议医疗机构。

(七)严格回款时限。医疗机构与企业结算货款,从医用耗材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加强对医疗机构回款时限的监测监督,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货款问题。         

(八)实施激励约束。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因使用联合采购品种降低的医疗费用不调低当年度医保预算总额。对工作进度滞后和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减少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吻合器、补片的中选企业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完成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备足库存,确保供应。2020年11月20日前,胶片生产企业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完成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备足库存、伴随服务保障。各医疗机构要提前做好中选品种采购、备货、协调胶片企业完成伴随服务保障等准备工作。以上品种的未中选企业也要按照相应时限完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的价格调整工作。

(二)实施阶段。吻合器、补片的中选价格在医疗机构执行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胶片在医疗机构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中选品种采购、使用、质量、供应、回款等监测监管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对医疗机构中选品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采购使用量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总结推广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降低群众费用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治理医用耗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举措,各区县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及时向本区(县)党委政府汇报,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好本辖区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置。

(二)加强协同配合。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做好医疗机构落实中选产品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以及耗材质量的检查抽查等工作,纵深推进治理医用耗材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坚决防止医患关系引发不稳定事件,认真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医疗机构作为医患矛盾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预案,迅速反应,合力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1四省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四省市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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