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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公告

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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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已出台相关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由职工医保代扣代缴银行执行代扣。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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