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 通知
渝医保办〔202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重庆、海南、云南、广西、青海、河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盟对腔镜吻合器开展了带量采购,重庆、海南、云南、贵州、宁夏、广西、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盟对静脉留置针开展了带量采购。现就做好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本次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的腔镜吻合器和静脉留置针,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产品约定采购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上报确定约定采购量为准。各级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采购任务。
(二)规范采购行为。医疗机构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及配送企业通过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医疗机构不得在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初期突击采购;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只采不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采购任务的基础上,可优先采购中选价格较低的中选产品,也可适量采购同品种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但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采购量。
(三)严格价格执行。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及时完成挂网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之外的带量采购产品在平台暂停挂网交易,本次带量采购文件发布后取得注册证的新产品除外。
(四)确保进院使用。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供需双方对接指导,督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规格型号相匹配的中选腔镜吻合器及配套组件,如无法匹配可选择使用其他中选产品。
(五)落实医保预付。各级医保部门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预付金,作为其向企业支付中选产品货款的周转金。中选产品采购预付金经规范程序审定后的次月底前将预付金拨付协议医疗机构。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六)保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中选企业要保持带量采购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连续性,服务内容不得减少,质量和标准不得降低。中选产品使用中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要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七)加强监测监管。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加大对中选产品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杜绝医疗机构线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现象。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医疗机构平台采购执行和生产企业供应等情况。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1日起实施。中选产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附件:1.腔镜吻合器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产品明细表
2.静脉留置针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及产品明细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