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和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和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参加了河南省牵头组织开展的骨科创伤类、江苏省牵头组织开展的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两类医用耗材的联盟带量采购和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的带量联动采购。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骨科创伤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起搏器类和人工晶体类四类医用耗材的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
1.骨科创伤类,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
2. 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0位为C020206002的品种。
3.起搏器类,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5和C02040205800006的品种。
4.人工晶体类(硬晶体除外)。
按照各类医用耗材采购文件等要求公布相关产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4。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采购任务。四类医用耗材的任务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上报的数量为基础确定。各级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前期上报数量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采购任务。其中,骨科创伤类耗材任务量在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起搏器类耗材任务量在临床需求或供应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如医疗技术进步、实际采购量超过企业预计供应量较多等情况,可在同组同企业不同规格型号间相互调剂。
(二)规范采购行为。医疗机构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及配送企业须通过平台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也可适量采购同品种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骨科创伤类中选产品使用量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70%。非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历史采购量。
(三)严格价格执行。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开辟绿色通道,协助企业及时完成挂网工作。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超出合同约定量,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带量采购的周期内,骨科创伤类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之外的集中带量采购产品暂停挂网交易。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费用。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平台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
(四)确保进院使用。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供需双方对接指导,督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 建立配送关系,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五)落实医保预付。各级医保部门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预付金,作为其向企业支付中选产品货款的周转金。中选产品采购预付金经规范程序审定后的次月底前将预付金拨付协议医疗机构。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毕。
(六)保证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配送中选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中选企业要保持带量采购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连续性,服务内容不得减少,质量和标准不得降低。中选产品使用中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要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七)加强监测监管。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加大对中选产品线上采购的监控力度,杜绝医疗机构线下采购等不规范采购现象。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医疗机构平台采购执行和生产企业供应等情况。各级医保部门密切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2022年4月18日,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和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中选结果在全市医疗机构正式执行。2022年5月15日,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和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全市医疗机构正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中选产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附件:1.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4.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