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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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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接续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2020年9月,贵州省、重庆市、海南省联盟开展的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CH-HCQN2020-01)中标结果公布,我市执行时间已满一年。为确保冠脉球囊的后续稳定供应,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续约工作的通知》,各中标企业按原价续约一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前期已填报续约年度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鼓励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二、续约周期

为统筹不同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冠脉扩张球囊本次续约周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

三、采购目录和协议采购量

续约期内采购目录不做调整,交易各方按照三省市联盟开展的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采购文件编号:GCH-HCQN2020-01)中标结果执行。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续约年度协议采购量。

四、工作要求

(一)交易各方均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平台(网址:http://www.yjsds.com/)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

(二)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续约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高于中选价格供货,中选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用等。中选企业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8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若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期满。

(四)市级和区县医保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两个协议期平稳衔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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