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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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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有关要求,对单独收费的耗材实行带码入库,为持续做好医用耗材数据库动态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我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维护品种

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或拟使用的符合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定可收费的医用耗材。

三、申报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申报,须按《可收费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登记表》(见附件)内容进行填写,并上传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同时确认医用耗材27位国家医保编码、单独收费依据等信息。

四、审核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向重庆药品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重庆药品交易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材料齐备后报市医保局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更新维护医保系统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统筹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工作的基础上,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政策宣传培训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医用耗材维护申报及动态更新。

(二)定点医疗机构应据实填报《可收费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登记表》等相关信息。

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22年9月30日起执行。


附件:可收费医用耗材信息维护登记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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