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接续采购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接续采购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3〕2 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河南省牵头对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开展了补充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统筹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续约周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
二、实施范围、交易采购、生产供应使用、支付标准、监测监管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和第四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办〔2022〕66号)执行。
附件:头孢拉定口服常释剂型补充采购中选供应清单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