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
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价格招采经办服务,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全天开放,随时接受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报业务。每月1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集中受理核验企业上月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系统下载《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在线提交。重庆药品交易所对挂网申请表进行信息核验,核验通过的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
三、申报说明
企业按挂网申请表进行规范、准确申报,其中价格类型及价格来源按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细则相关要求填写。高值医用耗材的省级挂网价由企业如实提供,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挂网价,企业按挂网申请表进行价格申报。
四、工作要求
企业要履行承诺,如实填报挂网申请表,经查证涉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资格,市医保局按照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及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023—63831667(药品)
023—63833953(医用耗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