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5〕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医保发〔2024〕30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各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操作指引
严格对照国家及我市短缺和易短缺药品清单以及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应急处理的具体品种,坚持将“保供”放在优先位置,不进行妨碍保供机制正常运行的行政干预,不自行扩大或缩小挂网政策支持范围。坚持公平合理、透明均衡的价格导向,在受理短缺药品挂网时加强信息披露,研判潜在价格风险,采取差异化的直接挂网措施。直接挂网后,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短缺药品挂网信息和分类标识。
二、强化价格监测处置
以《操作指引》为指导,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持续强化挂网短缺药品价格监测,加强挂网价格审查比对。定期监测国家及我市短缺和易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价格和配送情况。及时按国家医保局和我市预警信息开展核查处置。第一时间纠正审计发现、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等不公平价格。充分利用提醒告诫、函询调查、约谈整改、信用评价等政策工具,加强价格风险应对处置。
三、优化企业挂网服务
相关企业认为短缺易短缺药品可能难以保障供应,无法逆转或缓解,确有必要按照超过全网现有挂网价格的水平涨价或变相涨价新申报挂网的,建立提前沟通机制,在正式申报前向我市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主动沟通交流情况,就直接挂网的操作细节等问题接受窗口指导,相互配合,优化挂网服务管理,提高直接挂网的工作效率。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