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助力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的权益,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遴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的院校、企业(含大中型规模的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在申请前已持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近3年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其中,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年以上。
(二)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的内设机构,拥有稳定、结构合理的教师和管理队伍,健康养老类培训项目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
(三)具有开展长期照护师的培训场地(含办公用房、理论教室、实操教室等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0平方米)、设施设备,且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其中,实操教室应配备相应护理床位。
(四)具有完善的教学培训、教职员工、学员、档案、安全、财务、设施设备及资产等管理制度,能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五)2023年以来开展过健康照护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
(六)自愿接受医疗保障、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
(四)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当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报单位于9月16日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于9月23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二)组织评估。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等方式,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择优选择拟备案培训机构。
(三)公示备案。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同时在门户网站对拟备案的培训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培训机构备案后,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培训收费标准备案,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一期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牵头拟制本地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备案培训机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医保部门要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采取数据核查、巡查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过程、办学能力变化的日常监管。市医疗保障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对培训机构的重点监管,按规定对培训机构实施动态调整管理。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培训质量不达标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机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工作统筹,根据产业发展、技能需求、区域分布等情况,适时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机构征集遴选工作。
六、联系方式
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罗宣军 电话:023—88979995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刘 路 电话:023—88126902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4区。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2.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