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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南十七省(区、兵团)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四川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1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河南十七省(区、兵团)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四川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6〕29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河南牵头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四川牵头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环磷腺苷葡胺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顺利实施,现就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鼓励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包括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和环磷腺苷葡胺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签订

(一)各品种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之日起算,原则上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及时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采系统)按其中选价挂网供应。交易各方通过招采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如在其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产生新的低价(含省际联盟,其中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另含‘三明联盟’集中采购中产生的新低价,下同),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日期计算),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进行价格联动。非中选药品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采购任务。此次集中采购的首年协议采购量按《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4-2)和《关于开展环磷腺苷葡胺等66个化学药品省际联盟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LM-YP2025-1)文件中相关规则确定。各级医保部门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落实采购任务。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前提下,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避免集采执行“一刀切”。纳入国家和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可按我市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

(三)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按照《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

(四)落实医保预付等配套政策。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本次带量采购中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均按挂网价格确定其医保支付标准。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药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可替代药品异常使用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密切关注高价非中选产品异常使用、采高价不采低价等现象,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市医保局要畅通医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报告药品联采办;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指导医药机构切换采购其他中选企业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收到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相关投诉等信息后,及时向药监部门、药品联采办反馈。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665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通知中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挂网,并在文件实施前10个工作日报送拟挂网的中选药品信息。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和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结果

      2.环磷腺苷葡胺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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