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31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51号),现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了《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我局以《立项指南》为指导,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对我市现行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
二、价格项目规范整合情况
(一)新增“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等27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主项目145项、扩展项10项、加/减收项124项)。
(二)修订“椎管内置管术”等1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停用“麻醉中不宜气管插管的患者使用喉罩收取”等54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明确“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四、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五、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
以《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映射关系表为指导,与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版)》项目形成映射(详见附件),供医疗机构参考使用。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服务产出、项目价格标准规范收费和医保结算。
附件: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附件:麻醉类、泌尿系统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