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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01

一、背景情况

重庆常住人口3205.42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701.04万人,占比21.87%,人口老年化问题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医疗、护理等层面问题越发凸显,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为规范本市长护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保障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我局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依据,机构定义,职能职责。突出了坚持“合理布局、择优选择;方便服务、便于管理;诚实守信、确保质量;动态监管、优胜劣汰”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评估准入,明确了申请长护护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准入的流程,经办机构受理流程和不予受理的情形等。

第三章协议管理,协议到期后的办理流程,考核结果的应用,信息变更办理等。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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