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2021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此次耗材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为统筹推进医保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使用,保持医保政策延续性,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规范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编码管理和目录管理,结合我市目前医用耗材目录管理的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的通知》。
二、此次医用耗材目录调整了多少项?
按照《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标准,我市耗材目录由原来的84项细化为了407项,其中甲类379项,乙类28项。
三、目录中医用耗材的医保属性和支付标准内涵是什么?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分为甲类报销和乙类报销两类。目录内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医保支付该耗材的最高限额。甲类耗材,医疗保险按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医疗保险规定比例予以支付,参保人员不先行自付;乙类耗材,先由参保人员自付后(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按20%,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按15%,城乡居民医保人员按20%),基本医疗保险再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四、支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相关规定,组织临床、医用耗材管理、医保管理、卫生技术评估等方面专家,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耗材临床使用实际情况、耗材使用范围和价格、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五、耗材目录适用哪些医疗机构?
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统一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版)》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