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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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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将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抓好药品目录落地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能够按时在重庆落地。

一、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总体调整情况

本次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为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

在本次调整中,国家医保局着力满足广大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取消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扩大受益人群,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新纳入药品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共涉及21个临床组别,患者受益面广泛。

在调增的同时,国家医保也将11种药品调出了国家医保目录。这11种药,均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近几年在国家招采平台采购量较小的药品。

二、我市贯彻落地情况

2021年12月24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6号),2022年1月1日起重庆正式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一)《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组成情况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由《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及我市按国家规定增补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组成。其中,重庆增补药品收载中药饮片209种、医疗机构制剂104种、民族药1种。

(二)规范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存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须由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确定支付标准后,我市再按标准执行。

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上市,谈判企业的谈判药品仍按国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同通用名谈判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标准按挂网价执行。谈判药品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含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按我市现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调整相关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其中,谈判企业的谈判药品属于中选品种,其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格调整;谈判企业的谈判药品属于未中选品种,则在协议期内仍按国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这样规定,进一步确保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稳定性和保障参保人员使用谈判药品的待遇不降低。

(三)进一步完善谈判药品有关政策。

2021年12月底前,谈判药品要在重庆药品交易所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进一步健全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双通道”管理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店按现行报销政策实行统一支付。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且不属于我市特病门诊保障范围的谈判药品,进一步调整健全现行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具体药品名单将按照新版谈判药品目录及时更新,另行公布。

  1. 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

按照国家医保局给予地方增补药品的权限,2019年,我局将原来医保增补的1个民族药和215个中药饮片,继续作为我局增补药品按现行医保政策继续报销。去年,我局按相关程序增补了109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

随着国家医保局贯标工作以及市药监局对制剂批件的再注册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同步加强了对增补药品的清理工作。经清理:中药饮片中,与国家医保中药饮片重复的有7个;医疗机构制剂中,批准文号已被市药监局注销的有5个。因此,重庆医保将上述药品共12个从我市现行的医保支付范围内清理调出。另外,有20个饮片因名称不规范按炮制标准进行更名。

附件:重庆增补药品调整情况

政策原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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