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25号)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25号)政策解读
2021年4月8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25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2021年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
2021年度我市依法解散和破产,以及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资产清算时,对已怀孕女职工,按照每人20131元的标准预留生育保险费用。
二、关于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确定依据
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181号)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确定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