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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10-13

《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4),为了让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调整的有关政策,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筹资标准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增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

 一是落实国家对个人缴费标准的刚性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中明确要求“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稳步提高个人缴费筹资标准要求,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居民医保一档380/人·年,执行国家最低标准。同时,财政补助也同步提高30元,达到640/人·年。从费用比例来看,财政补助占了近三分之二,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二是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内在逻辑。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疾病谱变化等,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合理提高筹资标准,可有效支撑基本医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更好减轻参保患者的看病就医负担。

 二、主要政策

(一)明确筹资标准。参加我市2024年度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1020元,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380元;二档筹资标准1395元,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755元。2024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990元,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350元;二档筹资标准1365元,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纳725元。

(二)调整待遇水平。

 1.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施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一定程度减轻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3.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1日至12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31日。

 为确保平稳过渡,今年参加2023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9月至202412月。

(三)集中参保期。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31231日。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11日至2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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