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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20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我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选聘,承担本办法赋予的职责,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办法》共分四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定义及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二是聘用和解聘,主要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任职资格条件、选聘要求、聘期、方式和解聘条件;三是职责和管理,主要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职责,以及各定点医药机构的义务;四是附则,主要明确了《办法》施行的时间等。

《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对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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