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清创缝合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6日,市医保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清创缝合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医疗机构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对现有项目的技术改良创新、扩展应用等,通过现有项目价格兼容方式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清创缝合等5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中的“政府指导价”为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主下浮。
(二)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停用清创缝合(项目编码ABE)等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
三、加强监管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督促相关医疗机构落实价格政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相关问题解读
1.问:儿童加收政策的年龄如何界定?
答:目前,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各类立项指南明确表述:价格项目中所称的“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2.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归集口径与市卫健委下发的渝卫发(2024)48号文“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4年版)”中的归集口径不同?
答:医保费用口径和医疗服务财务归集口径适用依据不同,两者存在差异。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归集口径为医保费用归集口径,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的规定,对医疗服务项目按“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 一般诊疗费、挂号费、其他费”10类进行归集口径确认。我市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后同步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维护,并以国家医保局审核并发布的信息为准。
医保办发〔2021〕34号查询网址:https://www.nhsa.gov.cn/art/2021/8/30/art_140_8508.html
3.问:睑板腺按摩计价单位为“次”,是指单眼还是双眼?
答:计价单位为次,单眼或双眼均按1次计费。
4.问:射频消融术补充了项目内涵,是否该不仅限于心内科使用,内涵中不区分术中使用的能源类型,是否不是射频的消融也可以使用该条目?
答:该项目修订,不再限定原项目能源为射频(热消融)。本次修订后,术中使用不同的能源类型,均使用该项目收费,不是对该项目应用临床科别的调整。
5.问:经颅磁刺激治疗补充了项目内涵,是否不仅限于精神科病人使用?
答:该项目修订,是将原项目内涵列举病种修改为临床操作主要过程和服务产出,不涉及临床应用科别的调整。
6.问: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和组织/细胞核糖核酸(RNA)测序的标本类型是各种标本。该项目除了肿瘤基因测序是否适用于病原微生物测序以及遗传疾病类型的测序反映,是否检测只要使用了测序仪就可以使用该条目进行收费?计价单位为“位点”是否以实际检测的基因位点进行计费?
答:(1)该项目修订,对项目内涵明确了“样本处理、PCR扩增、产物纯化、测序反应、DNA测序仪分析、观察结果、诊断,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医疗机构开展的各类病原体DNA测定、乙型肝炎病毒(HBV)耐药基因检测、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遗传疾病基因高通量测序、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病原微生物高通量测序、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等,应按临床诊疗项目的服务内涵和产出为导向,按照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不得串换收费,更不得以检查中有测序法或使用了测序仪就使用该项目收费。
(2)该项目修订后的计价单位为“位点”,位点是按照国家药监局批文中的基因所提及的位点来计算,或者批文附件提及的位点来计价收费。同时,计价说明明确了“以一个位点为基价。每增加一个位点加收100元,加收最高不超过9400元”。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项目价格政策,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诊治需要开展医疗服务,减轻患者负担。
7.问:停用ABE清创缝合母项目,改成了1205清创缝合,并增加了脉冲冲洗清创术加收,母项目 ABE 停用清创缝合,那么 ABE下面的子项目是否停用?整体清创缝合是否还区分大、中、小?
答:对分类项目“清创缝合”的修订,对数字编码1205和字母编码ABE的分类项目进行了合并,保留数字编码1205并予以修订补充计价说明。修订后,原以ABE开头和1205开头的项目均适用本次发布的“1205清创缝合”项目。本批次修订和停用外的项目仍执行原政策规定。
8.问:“清创缝合”计价说明“多部位清创缝合收费总额不得超过800元”,脉冲冲洗清创术加收的这298元包不包括在800元之内?清创使用超声清创加收这个项目是否就作废了?
答:(1)医疗机构使用脉冲冲洗清创术加收的,仍需执行“多部位清创缝合收费总额不得超过800元”的规定,即医疗机构对患者多部位清创的,如使用了脉冲冲洗清创的,加收了298元后的费用合计超过了800元时,仍按不超过800元收费。
(2)使用超声清创加收按原政策执行。
9.直肠镜检查项目内涵为含活检,但是项目内涵里又包括直肠取活检术、直肠粘膜负压吸引活检术,例如一个病人进行了直肠镜检查和取活检术两项,这两项同时可以收取吗?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答:直肠镜检查(项目编码310904001)的项目内涵明确“含活检”,如对患者同时开展了直肠镜检查和取活检术的,不能同时收费。
- 医疗机构开展有创呼吸机和高流量吸氧时,可否同时收取“无创辅助通气(呼吸湿化治疗收取)”费用?
答:该项目修订,明确医疗机构单独使用呼吸治疗仪或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等空氧混合装置为患者提供高流量湿化吸氧的收费政策。有创辅助通气、无创辅助通气、呼吸湿化治疗、吸氧(高流量)是并行的氧疗方式,不得同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