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DRG)中医优势病种付费(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DRG)中医优势病种付费(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化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符合中医药临床治疗效果的付费方式,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组(DRG)中医优势病种付费(2025年版)》(以下简称《中医优势付费》)。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基本原则、实施范围、结算清算、相关要求、其他事项共5条内容。
(一)基本原则
明确中医治疗特色显著、诊疗方案确切、中西医同效、安全可控等原则,要求中医关键技术占主导地位,旨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实施范围
明确实施病种。按照《中医DRG病组评价标准》,明确23个以中医治疗性操作为主、无法入外科/操作组的病种,形成10个中医优势病组,权重不低于西医内科组且不高于外科组;明确12个以中医综合治疗为关键方式的病种为中医特色病种,权重倾斜不超过10%,通过绩效考核,按历史病例资源消耗测算补偿。
明确实施医疗机构。全市执行DRG实际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中医优势病组;全市执行DRG实际付费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中医特色病种。
(三)结算清算
明确中治率的计算方式和倾斜比例的计算方式,中医优势病组按入组权重月结算,年度清算时考核“中治率”(≥60%),不达标则按西医内科组权重清算;中医特色病种月度结算按实际权重预支付,年终考核达标且中治率≥60%时,权重按倾斜比例(≤10%)清算。
(四)相关要求
明确各级医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市级负责监测评估与动态调整,区县加强协议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病例按最低权重支付或不予补偿,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明确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医疗机构的职能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医疗行为,优化临床路径,强化中医服务能力与人才培养。医疗机构严控病案首页与结算清单质量,规范填报中医病证代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与院内激励。
(五)其他事项
明确文件的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