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办法版(2025)>》 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办法版(2025)>》
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支付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推进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和基金收支平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委发〔2020〕2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6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基金预算管理、分组与支付标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32条。
(一)总则
依据国家及重庆深化医改文件、DRG国家试点技术规范等政策,明确全市住院医疗费用按DRG付费结算的适用范围。医保、财政、卫健部门协同推进,其中医保部门牵头政策制定与调整,财政部门监督基金收支,卫健部门规范医疗行为与病案管理。
(二)基金预算管理
RG付费实行区域预算管理,包含付费预算与5%风险金预算,以“上年DRG结算数据+项目结算情况+近三年住院人次变化”为测算依据。预算下达后,除重大改革、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当年原则上不调整。
(三)分组与支付标准
建立“大版本随国家升级、小版本本地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新药新技术、儿童医疗、中医特色病种等设除外支付机制。病组分为基础组、无级差组等六类,权重按“前三年例均费用比值”测算,基础费率结合基金预算与住院总权重确定,支付标准需乘以等级系数与激励系数。
(四)结算管理
住院全费用纳入DRG结算,实行“月度预拨(预留3%质量保证金)+年终清算”。激励系数与CMI挂钩:CMI高于同级别均值时增加系数,反之扣减。特殊病例(如费用极高/极低、住院超60天等)按项目付费,单议结算病例需按比例申请并经专家评审。
(五)监督管理
疗机构需规范诊疗,严禁推诿病人、分解住院等行为,确保病案编码真实准确。医保部门通过智能监控与专家抽查,重点监管高编诊断、虚假住院等违规行为,对高靠编码病例按最低权重支付。
(六)附则
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管理办法>(2024版)》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