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24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部、重庆市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5〕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30元,达到700元/人·年。参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二、集中参保期时间及对应待遇享受时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5 号)精神,《通知》明确,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
(一)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2026年1月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举例:
1.市民小张已参加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了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小张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享受202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市民老李未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参保缴费了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从2026年1月开始计算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老李从2026年4月1日开始享受202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二)在2026年1月至2月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连续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待遇等待期。
举例:
1.市民小王已参加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2026年1月15日参保缴费了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小王从2026年2月1日开始享受202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市民小周未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2026年2月5日参保缴费了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从2026年2月6日开始计算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小周从2026年5月6日开始享受202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完善我市居民医保孕产妇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孕产妇,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发生的剖宫产、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终止妊娠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四、持续巩固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9856元。
五、落实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