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重庆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近期,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重庆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渝医保发〔2025〕40号,以下简称《规则》),现就有关内容
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促进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经河北、浙江、广东、贵州、新疆等五省倡议,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各省医保局就完善挂网规则形成《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挂网共识》),全面总结各地工作实践归纳形成共识,为各地医药采购平台完善药品挂网规则、优化挂网服务提供参考。国家医保局要求各省根据共识,修订完善本地区的药品挂网规则。为此,市医保局根据《挂网共识》,在归纳总结挂网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规则》。
二、主要内容
《规则》共四章二十二条,主要从基本要求,药品常规挂网,谈判、集采等药品挂网,挂网药品管理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基本要求。明确药品挂网申报主体、申报内容、挂网形式及计价单位,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挂网申报主体,企业申报挂网须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挂网价格、药品追溯信息等,并书面提交守信承诺。
(二)药品常规挂网。明确同厂家的同种药品,明确不同地区、剂型、规格、包装、不同渠道的价格差价比价关系,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化学药、中成药、生物类似药的挂网价格应保持合理价差,按参比制剂、是否过评、是否开展集采等,分别设置参照价格,实施红黄标预警。
(三)谈判、集采等药品挂网。明确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国家组织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国家联盟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药品挂网规则。
(四)挂网药品管理。规范管理备案采购、实际采购价格、药品撤销(暂停)挂网,探索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动态管理,加强药品挂网监测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内控管理。
(五)其他。本规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