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按照《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领导率先学,局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二是坚持行政决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则》等制度,“三重一大”必通过党组会、办公会等集体决策。建立重大政策实施跟踪评估机制,对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调整机制进行动态评估,为进一步科学完善政策提供依据。建立政策出台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对《重庆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等工作事项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重庆日报、华龙网等报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依法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制定、重大合同审查等方面出具法律意见供决策参考,有效防控决策风险。三是坚持全员学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法治理论知识笔试,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网考,合格率达到100%。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规范,通过培训系统性地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理论素养。
(二)精心谋划5年法治工作目标,将法治医保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庆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确定了“医疗保障地方立法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程度明显提升。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医保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更加透明高效,全社会医保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的法治医保建设总体目标。提出了“推进《重庆市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深入实施《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政府规章。科学构建医疗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和动态清理工作。构建科学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法制工作能力。”的具体举措。
(三)聚焦国家立法进程,全力推动医疗保障地方立法。一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法》立法进程,积极提出《关于尽快启动〈社会保险法〉修订工作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法〉立法进程的建议》,全国人大张春贤副委员长来渝开展《医疗保障法》立法调研时,对我市在医保制度改革方面探索和法治医保工作给予肯定。二是积极推动《重庆市医疗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立法。市政府规章《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体制、强化了源头监管、规范了基金使用、创新了监管方式。三是按照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改革要求,对全市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启动对《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全面修订,列为市政府2022年政府立法审议项目。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完善医保制度体系。一是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紧抓“起草处室审查内容,发文机构评估风险、法制机构最后把关”等关键环节,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制定到实施全过程规范高效、流程清晰。截止2021年底,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0件,发函原发文机关废止文件53件,废止我局规范性文件7件,本部门现行有效文件57件,全部通过市司法局备案审查。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面发力。一是编制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全市医保经办服务手册,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全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医保网上可办服务事项达64项;26项业务实现跨区通办。在11个区县22个医院开展医保服务站试点。二是推进跨省事项“协同办”,推进医保高频业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异地无缝衔接零距离。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参保信息变更、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等6个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现参保人异地跨省办事不跑路。与四川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川渝通办”工作的通知》,采取“全程网办”和“异地代办”方式将7个主项12个子项纳入“川渝通办”范围。三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稳步推进。截止2021年底,跨省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医药机构达到12259家(其中医疗机构3828家、药店8431家),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在完善高血压、糖尿病特病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的基础上,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群众需求大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四是全面落实医保公共服务“好差评”制度。印发《重庆市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清单,对评价内容和等级、评价渠道和方式、评价结果和运用、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要求明确。开通“重庆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线上服务评价通道,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在办事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展示评价二维码、放置意见箱意见簿、公开投诉监管电话等不同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所有差评和投诉事项达到100%回访。
(六)适应医保监管新要求,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出台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业务流程梳理,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支持。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有关事宜的通知》,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诉权告知等方面向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明确要求,确保8月1日起区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后,全市医保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平稳过渡,全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严格医保基金监管,持续打击欺诈骗保。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实施打击欺诈骗保联合惩戒。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执法,部门间行政执法与行刑衔接等工作职责。二是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全覆盖。参加国家医保局组织对相关省市的飞行检查,联合四川省医保局开展川渝联合飞行检查;联合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乱计费、乱用药、乱检查”等“三假三乱”违法行为;开展“清零行动”、市级抽查、区县片区联组交叉检查等,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专项检查。2021年,市区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6726家,暂停医保服务530家,解除定点协议343家,行政处罚34家,移交司法机关骗保案件34件,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医保违规案件4201例。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按照中央、我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以不断提升法治医保水平为目标,固强补弱,积极创新,形成合力,实现全市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转变职能、转变方式、提高效率相结合,加快《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进程,努力提高法治医保建设水平。
(二)持续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制定出台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医保基金监管等制度,补齐法治医保建设制度短板。开展系统化、标准化的行政执法能力综合培训,逐步打造专业化的高素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队伍。
(三)加紧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监管信息化水平。融合传统规则审核与信息系统大数据技术运用,通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逐步将以事后追溯为主的监管方式,转为强化事前提醒、事中控制,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效能。
(四)多形式开展医保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法治医保良好氛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推进法治医保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