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预留关破解体企业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按照当前我市生育医疗费用(不含并发症)、并发症费用、生育生活津贴费用合计情况决定,2021年度我市依法解散和破产,以及因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应当在资产清算时,对已怀孕女职工,按照每人20131元的标准预留生育保险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