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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切实受益,我们依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2号)精神,组织确定了重庆市医疗保险执行2020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目录(详见附件),现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医疗保险执行2020年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目录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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