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更加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地方拟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有关事项意见的函》(医保办函〔202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5元/人次,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见附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和超过15元/人次的,实际收费按照15元/人次封顶。
三、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察)费(含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四、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五、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交易,杜绝线下采购。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市医保局定期开展专项价格监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执法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市医保局。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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