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75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发〔2026〕21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0107/2026-00075 |
| [ 发文字号 ] | 渝医保发〔2026〕21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医保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8 |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关于在渝高校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在渝高校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高校: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36号)以及我市高校学生(含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高校学生在高校参加202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高校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同步缴费。
二、高校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
三、高校学生参加2027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1元/人·年,2027年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高校学生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高校学生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后,享受待遇时间和标准等与全市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享受保持一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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