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到2023年2月28日。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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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文,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到2023年2月28日。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