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9月7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8979943;
电子邮箱:cqsybjdybzc@163.com。
二、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松路31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政编码:400117)。
附件1:起草说明
附件2: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3: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