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
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门诊特殊疾病保障指南(征求意见稿)》。我们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7日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7条意见,采纳意见2条,部分采纳1条。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