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制定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我局拟印发执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0月4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8979923;
电子邮箱:704255530@qq.com。
二、通讯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4区,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