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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30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

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

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5日,市医保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地区间价格差异大。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将“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纳入治理范围,同时提出对项目名称的修订建议。我局对标治理目标价格,对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价格进行了下调,同步修订项目名称。

二、主要内容

(一)修订项目名称。

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二)下调项目价格至治理目标价。

1.下调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调整后,我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不高于国家医保局要求的治理目标价格。

2.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价格浮动政策。《通知》中的“政府指导价”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5%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三、医保跟进监管

下一步,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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