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4〕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精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实际,决定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项目名称
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二、下调项目价格
下调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调整后的项目价格详见附件。附件中“政府指导价”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上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5%执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下浮10%执行。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
医保结算编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政府指导价 |
计价说明 |
医保属性 |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
1 |
003108000110000-310800011 |
310800011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 |
含输氧、采血、紫外线照射及回输;包括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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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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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
限传统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生物制剂治疗疗效欠佳或失效的银屑病、带状疱疹、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神经皮炎患者及突发性耳聋、中风偏瘫患者报销。 |
2 |
003108000110100-310800011.10 |
310800011.10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 |
|
|
次 |
45.5 |
|
乙类 |
限传统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生物制剂治疗疗效欠佳或失效的银屑病、带状疱疹、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神经皮炎患者及突发性耳聋、中风偏瘫患者报销。 |
3 |
003108000110200-310800011.2 |
310800011.20 |
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 |
|
|
次 |
45.5 |
|
乙类 |
限传统治疗无效或不耐受、生物制剂治疗疗效欠佳或失效的银屑病、带状疱疹、慢性泛发性湿疹、泛发性神经皮炎患者及突发性耳聋、中风偏瘫患者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