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修订超声检查项目计价说明的通知
渝医保发〔2019〕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全市政府办公立医院,各企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驻渝部队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8〕14号)中的超声检查项目计价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8〕14号)的医疗服务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附表中编码为22、项目名称为“(二)超声检查”的说明栏内容“使用安必洁医用超声耦合剂收取6元/每人每支”予以修订,修订后超声检查类项目使用安必洁医用超声耦合剂不得单独收费。执行标准具体见下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政府指导价 |
说明 |
22 |
(二)超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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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更新相关项目和价格,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公示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