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三批)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4〕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精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下调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零时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序号 |
医保结算编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试行价(元) |
计价说明 |
1 |
503301000280000-320100013 |
320100013 |
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 |
消毒辅巾,麻醉,血管穿刺置管,皮肤切开,扩张皮下,造影摄片,留管接植入式输液港给药装置,肝素盐水封管,皮下包埋植入式输液港给药装置,皮肤缝合。人工报告。 |
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 |
次 |
500.00 |
取出术收取100元 |
2 |
503301000280000-320100013.01 |
320100013.01 |
植入式给药装置(输液港)置入术(取出术收取) |
|
|
次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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