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
项目有关内容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5〕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精神,现将优化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失能等级评估
(一)规范现场评估和集中评估。现场评估及信息采集工作由至少2名评估人员进行,其中至少有1名评估专家(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1年内逐步实现)。
现场评估人员可直接提出评估结论的,由现场评估人员提出评估结论。现场评估人员不能直接提出评估结论的,由失能评估机构按月组织评估专家集中进行失能等级评估,提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经过至少2名评估专家的评估确认。
(二)调整评估时限。准入评估工作在接到有效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含《评估结论书》送达)。
(三)增加定期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待遇享受人员在待遇享受期间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对定期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按再次评估流程申请再次评估。
经定期评估失能等级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规定停止待遇;参保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定期评估或其他原因导致定期评估终止的,从评估结论有效期结束的次月起停止待遇。
(四)规范再次评估。再次评估原则上有不少于2名评估专家参加,参加初次评估的定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须回避。
(五)建立评估人员库。市级医保部门组织建立全市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库,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各区县医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进行规范管理,落实进入退出工作要求。
(六)鼓励发展独立评估机构。随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鼓励发展独立的失能评估机构。
二、机构上门护理项目和结算
(一)护理项目和服务项目组成调整
对部分护理服务项目的服务频次、服务项目组成、上门频次和服务时长等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结算方式和标准调整
机构上门护理(含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后同)结算方式调整为按次结算,结算标准75元/次。
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12次;机构上门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24次。
中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中机构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5次;机构上门护理每月结算不高于8次。
三、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2.待遇享受人员服务项目组成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序号 |
分类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结果要求 |
待遇享受方式 | |||
居家组合护理 |
机构上门护理及指导 |
机构集中 护理 | ||||||
机构护理 及指导 |
个人护理 | |||||||
1 |
饮食 照料 |
帮助进食/水 |
根据护理对象的状态、饮食种类、液体出入量、自行进食能力,选择恰当的餐具、进餐体位、食品种类让对象摄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
1.护理对象保持清洁,无遗留饭、水渍等; 2.无帮助饮食、饮水出现拖延和不充足情况; 3.无因食物选择不当出现噎食; 4.无因食物温度不适而出现烫伤; 5.喂食速度和食量合适。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3—5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3—5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2 |
饮食 照料 |
鼻饲 |
遵医嘱从胃管内灌注适宜的流质食物、水分和药物。 |
1.护理对象保持清洁,无遗留食、水渍等; 2.管道内无沉积的食物或药物; 3.无因操作不当、体位不当而导致误吸,并引起不良后果; 4.喂食速度合适; 5.管道护理符合护理要求。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3—5次/日。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饮食习惯和要求,原则3—5次/日。 |
3 |
排泄 照料 |
帮助如厕 |
根据护理对象状态,选择轮椅、助行器、拐杖等不同的移动工具,协助老人如厕。 |
护理对象无跌倒等安全意外情况。发生安全意外情况时,及时上报。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4 |
排泄 照料 |
失禁护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护理对象进行护理,保持局部皮肤的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
1.护理对象皮肤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2.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5 |
排泄 照料 |
床上使用 便器 |
根据护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活动情况,帮助其在床上使用便器,满足其需求。 |
1.护理对象皮肤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2.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3.选择便器合适,常规床上便器使用熟练。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6 |
排泄 照料 |
人工取便 |
根据护理对象的身体状况实施人工取便。 |
1.护理对象皮肤清洁、干燥、舒适、无异味; 2.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3.有安全防护措施; 4.合理使用润滑剂,动作轻柔。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7 |
移动 照料 |
协助翻身叩背排痰 |
根据护理对象的情况、有无手术、引流管、骨折和牵引等,选择合适的翻身频次、体位、方式帮助护理对象翻身拍背,促进排痰。 |
1.有效清除护理对象痰液,有安全防范措施; 2.保持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 3.护理对象保持良姿位; 4.达到有效翻身,即翻身的角度、翻身垫的合理使用; 5.人工叩背方法正确,达到有效排痰。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3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3次。 |
8 |
移动 照料 |
借助器具 移动 |
根据护理对象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宜的移动工具(轮椅、平车等),帮助护理对象在室内或住宅附近进行移动。 |
1.对护理对象安全防范到位,未出现跌倒等不安全情况; 2.借助器选择合适。 3.每次移动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0分钟,可根据护理对象具体需要调整。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9 |
清洁 照料 |
压力性损伤(压疮)预防和护理 |
对易发生压疮的护理对象采取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为护理对象提供压疮护理服务。 |
1.护理对象皮肤色泽正常,骨突部位无新增压痕、破损等情况; 2.护理对象皮肤干燥、清洁无污垢、皱褶,腋窝、腘窝、会阴、乳房下等处无异味; 3.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无渣屑; 4.护理对象保持合适的体位; 5.有压疮评估记录,合理使用翻身用品和气垫床等。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10 |
清洁 照料 |
头面部清洁、梳理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其清洁面部和梳头,为男性护理对象剃须,确保干净、整洁、舒适。 |
1.护理对象头面部干净、整洁,无异味; 2.确保护理对象无遗留须发引起不适。 |
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面部清洁不低于2次/日,梳头不低于2次/日,剃须不低于2次/周。(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面部清洁不低于2次/日,梳头不低于2次/日,剃须不低于2次/周。(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11 |
清洁 照料 |
洗发 |
让护理对象选择舒适体位,帮助护理对象清洗头发,水温合适、操作轻柔、洗后吹干。 |
护理对象头发干净、整洁、干燥,无异味。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12 |
清洁照料 |
理发 |
定期为护理对象提供理发服务。 |
按男士短发、女士中短发,由具备理发技能的人员完成。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不少于1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1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不少于1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1次/月。 |
13 |
清洁 照料 |
指/趾甲护理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意识、生活自理能力以及个人卫生习惯,选择合适的工具对指/趾甲适时进行护理(不包括处理灰指甲)。 |
1.护理对象指/趾甲干净、整洁; 2.避免指/趾甲过长藏垢或弄伤他人或本人。 |
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不少于2次/月。 |
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不少于2次/月。 |
14 |
清洁 照料 |
手、足部 清洁 |
根据护理对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肤情况,选择适宜的方法给予清洗手和足部。 |
护理对象手、足部干净,无异味(不包括足部疾病引发的异味)。 |
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手部清洁不少于3次/日,足部清洁不少于1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手部清洁不少于3次/日,足部清洁不少于1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15 |
清洁 照料 |
温水擦浴 |
根据护理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肤完整性等,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温水擦浴。 |
1.护理服务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注意护理对象隐私保护和健康保护; 2.护理对象身体干净、整洁,无异味(不包括足部疾病引发的异味); 3.无因水温不合适而导致烫伤发生。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4次/月,夏季8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4次/月,夏季8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16 |
清洁 照料 |
沐浴 |
根据护理对象病情和自理能力选择适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 |
按市民政局《DB50T 1081—2021老年人流动助浴服务规范》有关要求执行。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17 |
清洁 照料 |
口腔清洁 |
鼓励并协助有自理能力的护理对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洁口腔;对丧失自理能力的护理对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洁口腔。 |
1.护理对象口腔清洁,无食物残留等; 2.保证护理对象口腔安全,无暴力性损伤,发现异常,如口腔溃疡等,及时汇报。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2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2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18 |
清洁 照料 |
会阴清洁 |
根据会阴部有无伤口、有无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帮助护理对象完成会阴部的擦洗或冲洗,水温适宜、动作轻柔、保护隐私。 |
1.护理服务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注意护理对象隐私保护和健康保护; 2.护理对象会阴干净、清洁。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1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可根据护理对象清洁习惯,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1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19 |
清洁 照料 |
整理床 单位 |
采用适宜的方法整理床单位。 |
1.护理对象床上用品叠放整齐; 2.护理对象日常用品及用具放置规整; 3.护理对象床单位清洁、干燥、无渣屑。 |
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不少于1次/日。 |
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不少于1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 |
20 |
清洁 照料 |
留置尿管 护理 |
遵医嘱对留置尿管的对象做好相关护理。 |
1.能有效提高护理对象生活质量; 2.护理对象未出现因护理不当造成尿路感染、漏尿等; 3.护理对象没有因护理不当造成尿路损伤; 4.管道固定合适,管道护理符合护理要求。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21 |
清洁 照料 |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遵医嘱对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对象做好相关护理。 |
1.能有效提高护理对象生活质量; 2.护理对象未出现因护理原因造成造口感染等; 3.护理对象没有因护理不当造成造口损伤。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必要时。 |
22 |
康复 照料 |
认知训练 |
为患有轻、中度认知障碍的护理对象进行计算力、思维能力、定向力、记忆力等训练。如训练记写自己名字和生日、认识数字、认识及分辨白天黑夜和天气等。 |
通过认知训练,对护理对象的计算、思维、定向、记忆、感知力等能力进行培养和锻炼。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23 |
康复 照料 |
生活式 康复 |
以指导动作或陪伴练习的形式为中度以上失能护理对象进行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场景训练。如训练自行穿脱衣、进食、洗漱、如厕等。 |
1.通过生活式康复训练,重建护理对象生活的信心,减轻照护者压力;2.护理对象能逐渐完成部分生活场景中的日常生活活动,如自行穿脱衣、进食、洗漱、如厕等。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2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天不少于2次。 |
24 |
其他 照料 |
协助更衣 |
选择适合的更衣方法为护理对象穿脱或更换衣物。 |
1.护理服务安全防范措施完备,注意护理对象隐私保护和健康保护; 2.护理对象穿戴规整; 3.根据季节选择合适衣物。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对象需要,不低于2次/日。 |
根据护理对象需要,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员必选项) |
根据对象需要,不低于2次/日。(重度失能人员必选项) |
25 |
其他 照料 |
协助用药 |
协助完成用药。 |
1.按规范协助进行用药保管、分发; 2.遵医嘱用药准时,无错、漏、延现象。 |
遵医嘱,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遵医嘱。 |
遵医嘱,根据护理对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遵医嘱。 |
26 |
其他 照料 |
精神慰藉 |
根据护理对象精神状况,结合病情及精神需求,给予相应疾病的健康指导,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
对护理对象进行亲情抚慰和心理疏导,引导护理对象保持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和愉悦的心情,与护理对象沟通有耐心、疏导有效果。 |
不少于4次/月,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不少于4次/月,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钟。 |
27 |
其他 照料 |
体征监测 |
对护理对象的呼吸、体温、脉搏、血压各项指标进行监测。 |
通过家用设备完成,仅作为生活参考,不作为临床使用。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不少于1次/周。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每次上门提供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护理对象身体状况,原则上不少于1次/周。 |
28 |
其他 照料 |
皮肤外用药涂擦 |
给服务对象针对皮肤疾病或者关节疼痛等进行外用药涂擦。 |
仅限有医嘱时配合完成,且不得替代临床行为。 |
根据对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对象需要。 |
根据对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导不少于1次。 |
根据对象需要。 |
服务结果其他要求:1.护理服务记录完善、详实;2.护理对象和家属满意;3.做好护理服务对象安全防范,特别是防坠床、跌倒,吞咽障碍等安全风险防范,无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事故;4.针对护理对象需求合理规划护理时间,做到间隔合理、实施有效;5.机构上门护理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50分钟;服务过程中,做到耐心指导;上门间隔时间合理,原则上月内均匀分布;单个项目频次大于附件2要求频次时,可以附件2的频次为准,因此导致的总服务时长低于附件2要求时,可根据护理对象需要,通过增加服务项目的方式达到附件2对时长的要求。
附件2
待遇享受人员服务项目组成
1.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服务项目。由8+8构成,第一个“8”由个体护理人员提供服务,由6个必选项和剩下22项中选择2项构成;第二个“8”由护理机构提供服务,在28个项目中选择8项,构成16项重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服务项目(个体服务人员的服务项目和定点护理机构的服务项目可重复)。其中机构护理每月上门护理服务不低于12次。原则上1日内最高结算1次,因部分项目护理需要延长时间时,经待遇享受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协商一致后,可在1日内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每月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不超过2回。
2.重度失能人员机构上门护理服务项目。由6+12构成,“6”指的是6个必选项,“12”指的是在22个“可选项”中选择12项,构成18项重度失能人员机构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每月上门护理服务不低于24次。原则上1日内最高结算1次,因部分项目护理需要延长时间时,经待遇享受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协商一致后,可在1日内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每月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不超过4回。
3.重度失能人员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由8+12构成,“8”指的是8个必选项,“12”指的是在20个“可选项”中选择12项,构成20项重度失能人员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
4.中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服务项目。在28个项目中选择6项,其中3项由个体护理人员提供服务,另外3项由护理机构提供服务,构成6项中度失能人员居家组合护理服务项目(个体服务人员的服务项目和定点护理机构的服务项目可重复)。其中机构护理每月上门护理服务不低于5次。原则上1日内最高结算1次,因部分项目护理需要延长时间时,经待遇享受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协商一致后,可在1日内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每月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不超过1回。
5.中度失能人员机构上门护理服务项目。在28个项目中选择7项构成中度失能人员机构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每月上门护理服务不低于8次。原则上1日内最高结算1次,因部分项目护理需要延长时间时,经待遇享受人员与定点护理机构协商一致后,可在1日内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每月连续服务2次并按2次结算不超过1回。
6.中度失能人员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在28个项目中选择8项构成中度失能人员机构集中护理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