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延长《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渝医保发〔2026〕5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社会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社会工作部、成都市各区(市)县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促进两地人员合理流动和医疗保障便捷共享,经研究,《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渝医保发〔2023〕4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1日。国家、省(直辖市)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